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21:40:2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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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本市经济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能级,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等单位研究,现将本市2023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重点

  在稳步推进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中的突出业绩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加强数字化贸易体系建设,加大服务贸易和现代服务业开放、构建与国际相衔接的经贸制度,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三)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才积极投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农业农村现代化等工作,激发本市高层次经济专业人才创新活力和带动引领作用。

 二、评审机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要求

  上海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本市工业信息化、农村农业、文化旅游、商业贸易、建设交通、城市管理、金融投资、社会管理、科技服务、教育卫生等领域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下设工商经济与信息化、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商务与贸易管理、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科研复合与教卫等五个专业学科组。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学科组评审专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83号)。访问查询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职称专家——相关政策(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10323/t0035_1398566.html)。

高级经济师任职年限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

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缺额申报意见(见附件2)。

2022年度未通过人员本年度申报不受理。

三、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28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23年5月31日前

  市属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其中,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民 营、外资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三)2023年6月1日—6月17日

        通过系统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注意: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将无法参加本次评审。

  (四)2023年7月17日—21日

  7月16日前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号(注意查收职称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短信)。对高评委办公室发现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将一次性网上通知补正。7月2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五)2023年7月19日—31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号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附件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若有平台短信通知,则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

  四、其他

  (一)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本行业内正高级专家的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总学时数不少于45学时,其中,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15学时。

 申报人请自行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登录、注册和报名,参加经济师继续教育项目或经济专业相关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课程。若在职称申报截止日(6月17日)申报人尚有已报名但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须是2023年内开展的),申报时可将未完成学时的报名材料上传,只要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之和超过45学时,评委会可先行受理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将学时记录补交给评委会。

  (三)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500元。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351030607J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电话:021-54669777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3年正高经评审费,如:吴XX2023年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四)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2、正高经评委会及学科组主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申报条件等。评审专家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申报材料作为主要评审依据。因此,申报人在网上进行申报时,需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按系统要求填写,附件应上传到相应正确位置。申报人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附件材料上传后,在最后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查。书面材料须与系统上报材料保持一致。

  3、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完整的本人《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4、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里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5、2024年度评审工作视情况开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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